9年强奸猥亵22名女学生,甘肃一所小学校长被判死刑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一份“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布告引发网络关注,内文称该市静宁县某小学校长张隆基强奸、当众猥亵多名学生,于11月7日被执行死刑。11月11日,静宁县政府办工作人员证实,该公告系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发。据当地有关部门透露,案发后已对被害学生开展帮扶、救助,该小学系村小,目前已撤并。

根据公告介绍,嫌疑人张某1979年2月出生于甘肃省静宁县,担任该县城关镇某小学的教导主任和校长。从2010年到2019年6月期间,他利用体罚等手段对无自卫能力的小学生进行心理控制,多次在自己的宿舍里对5名8至12岁的女童实施强奸,也曾在教室内公然或在宿舍里多次对17名8至14岁的儿童进行猥亵。

案件宣判后,张隆基曾提出上诉,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死刑原判,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年11月7日,平凉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张隆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静宁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称,案件是“几年前的事情了”,平凉中院发布的相关布告已经介绍了具体情况。案发后,相关部门对受害人开展了相关帮扶和救助。

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情节恶劣的,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重申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惩处的司法理念,对相关从重、加重处罚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刑足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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