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时采用暴力控制吉林两座寺庙,假僧人发展成“黑老大”,犯下累累罪行,让人瞠目结舌!
近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就魏刚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奸罪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魏刚今年52岁,是安徽省当涂县人,大专文化。虽是汉族,但魏刚给自己起了两个别名:“妙藏”、“刚甲尔措”。
魏刚原本是在安徽九华山开饭店,顺便兼职导游。1998年,魏刚结识了僧人谢某,两人相熟之后,谢某带着魏刚来到了吉林。
2005年,吉林省佛协推荐谢某到辽源市净安寺担任主持,谢某又推荐魏刚担任洮南市德安禅寺住持,但两人都没通过考察认定。
为了实际控制两座寺庙,两人召集数十人到寺庙与原住持对峙,“如愿”当上了新住持,取得了净安寺和德安禅寺的实际控制权。
在控制两座寺庙后,魏刚发起、组织、创立了以其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将一心追随他们的男女多人封为“随众”、“九大弟子”及“护法”。
魏刚等人一方面借助佛教场所,在法会上表演“神通”,其实就是在网上买道具变戏法,欺骗大量群众,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诈骗犯罪手段,非法摄取巨大的经济利益。
另一方面,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放火等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群众、欺压百姓。
以魏刚为首的犯罪组织不仅实际控制了上述两座寺庙,还控制了九华山罗汉墩禅寺、陕西省眉县水落寺、进林寺,多年肆意侵吞其控制的多个寺庙的香火收入和捐赠善款,中饱私囊。
以魏刚为首的犯罪组织以能治疗癌症、表演“神通”为手段,采取售卖所谓魏刚“法力加持”的法器、供养上师、写疏祈福等方式,大肆诈骗钱财共计1467万元。
魏刚宣扬亲人都是“冤亲债主”,只有他才是信众的“法身父母”,蛊惑信众抛弃家庭,一心供养魏刚。
更为卑劣的是,魏刚及其犯罪组织成员宣扬魏刚的洗澡水、袜子能够提升修行,蛊惑信众喝其洗澡水,闻其袜子。
但就是这样拙劣的把戏,仍有不少人上当。
魏刚组织的法会少则五六百人、多则上千人,很多人都是慕名而来,包括当地的政府官员、企业名流,甚至有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大学生。
除了骗钱,魏刚还哄骗信众为自己开的公司、茶园无偿劳动。
此外,魏刚还将洮南市原副市长蔡景晨、洮南市发改局原局长张文举(均落马)等个别地方官员收为弟子,这些地方官员当众跪拜魏刚,称其为“爷”,助纣为虐,严重破坏洮南市政治生态环境。
最为恶劣的是,魏刚以“双修”为名诱奸14名女性,其中3人案发时未成年。
据被害人甲陈述,她小学毕业的暑假被其母亲带领到庙里。魏刚说她有命劫,会遭遇车祸,四肢不全、面目全非,让她先在庙里住下,以后再告诉她破解之道。
过了几天,魏刚把她单独叫到一个房间里,通过迷信让她相信“明年的今天就是你的忌日”。魏刚称活佛能施法破解,破解的方法就是和他一起“双修”。
魏刚威胁甲说:“在我这说的话不能出去跟别人说,说出去就没办法救了,你要不同意就再想想吧。”又过了几天,魏刚让她吃下两颗胶囊,她逐渐失去意识,等她恢复意识时,已经被魏刚强奸。
魏刚称,如果要把与其“双修”的事情说出去,她和她的母亲就会命劫显现、立刻死去。
被害人乙也被魏刚采用同样的方式强奸,案发时她才上初一。
被害人丙被魏刚强奸时,仅上小学六年级。
判决书显示,魏刚直接参与或组织、策划指使组织成员实施放火1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系主犯;
利用迷信诱奸女性 14 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其中 3名被害人被奸淫时系未成年,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系主犯;
非法拘禁他人2起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诬告陷害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系主犯;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系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斗殴,为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指使他人驾车撞击、拦截他人车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共计4起,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判决,魏刚犯数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魏刚团伙等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2年8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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