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一段惹眼的网传视频走红网络,视频中蝶湖第十二大街的一座大桥上一女子夜晚拿鞭子领路,一男子戴黑头套、脖子拴绳跪地爬行。如此炸裂的一幕引来网友的关注与热议,纷纷表示:“还是年轻人玩的花呀!”
11月22日晚,针对网传“郑州一男子在桥上跪地爬行”的视频,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3年11月20日,一段“郑州一男子在桥上跪地爬行”的视频引发网络关注。我局立即展开调查,依法传唤涉事人员孙某茹(女,23岁)、余某达(男,20岁)。经核查,孙某茹和余某达通过网络认识。11月18日20时许,两人为寻求刺激,到蝶湖桥路边,孙某茹在前引导,余某达戴头套跟随爬行,被路人拍下视频发到某平台,后被大量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孙某茹、余某达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该事件经网络走红后,引发了广泛的思考和讨论。一些人认为,在追求个人刺激的同时,应该尊重他人的感受和社会公序良俗。还有人指出,网络的发展给人们的交流带来了便利,但也容易滋生一些不良行为和观念的传播。因此,加强网络教育和引导显得尤为重要。
事件中,孙某和余某出于“寻求刺激”的想法做出此类出格行为本属一己私念,但是其进行的“戴头套”“跪地爬行”等恶俗行为已经有违正常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加之该事件以网络短视频的传播方式走红网络,进一步扩大了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郑州警方遂以寻衅滋事为由,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
北京观韬中茂(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瑞雨向记者解读了上述事件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她表示,该事件中男女二人为寻求刺激在公共场合进行不当行为后被拍摄,并在网上被大量传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寻衅滋事行为进行了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类似其他行为,当事人或许认为不直接损害他人利益便可以为之。但是我们还需考量该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是否将在公共场合或互联网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尤其是给未成年人造成危害。因此即使是私人间的娱乐行为,我们也要注意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另外还需要分清的一点是寻衅滋事与寻衅滋事罪并非同一概念,一般的寻衅姿势行为危害程度不大的,将按照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而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产生了严重不良后果的,将涉嫌寻衅滋事罪,涉事人员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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