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吴秀波及其名下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4.66亿余元,涉及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资料显示,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由吴秀波持有约99%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凡美玲,持股1%,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等。
天眼查App显示,吴秀波目前关联的12家企业中5家为存续状态,包括长兴卓漪影视文化工作室(有限合伙)、长兴炅元影视文化工作室(有限合伙)、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中,吴秀波担任2家工作室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在3家企业持股。
吴秀波,1968年9月5日出生于北京市,中国内地男演员,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代表作《北京遇上西雅图》。
他的微博账号,已有多年未更新,并且只展示近半年内的内容。最近一条微博是系统自动发送的生日动态。
其工作室账号已4年未更新,最后一条停留在2019年9月5日,是关于吴秀波庆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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