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一名男子起哄怂恿女子跳河,警方:已行政处罚

近日,四川绵阳市江油公安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年轻女子欲跳河轻生。民警正劝说时,一路过男子却起哄并反复怂恿她跳,女子受到刺激当即跳河,虽最终被民警救下,但该男子起哄的行为引发网友批评。30日,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起哄的男子已经被行政处罚。有律师表示,男子起哄怂恿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

报道显示,江油的00后民警桑迪在巡逻时发现一名年轻女子欲跳河轻生,随即上前开导劝解。正在劝说时,一名路过的男子却在路边起哄“有人跳河了!从中间跳啊,试一下嘛,年轻娃儿怕啥子……”民警怒斥这名起哄男子让他赶紧走,但女子听到有人起哄后受到刺激,回了一句“谢谢你鼓励我”后当即就跳河,所幸被民警一把救下,未发生不幸。

这则路人起哄的视频发布到网上后,男子起哄怂恿的行为受到网友的批评,并表示该男子起哄行为应受到法律严惩。报道称,警方也在寻找这名起哄的男子。

11月30日,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起哄的男子已被行政处罚。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记者,从该起哄男子的具体行为以及与轻生女子的“交流”来看,该男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也就是肆意挑衅、骚扰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该男子的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林小明还表示,根据《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予以立案追诉。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该男子来说应注意自身言行,对轻生者不好言劝慰,见义勇为,反而出言不逊,应当受到教训和处罚。

记者注意到,此前已有相似案例。今年6月29日17时许,一名24岁的男子在江苏苏州吴中区某高层建筑欲跳楼轻生。楼下围观人群中有人起哄高喊“跳,你不跳不是人”,据当地警方次日的通报显示,67岁男子沈某在途经事发地时,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沈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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