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方通报21岁男子领养5岁女童

2024年2月7日,网民向云南网警举报:一网民盗用他人图片发视频称“自己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叫‘小豆花’的5岁女孩”。

接报后,云南网警依法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于2月8日凌晨在大理查获嫌疑人罗某某。

经查,罗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网上下载一女孩照片后,编造了“自己收养一名5岁女孩”的虚假信息,并在视频平台发布。

罗某某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此前新闻报道——

7日,一则“21岁未婚男子领养5岁孤女”的帖文引发网络热议,帖文附女孩照片,IP属地为云南。云南一官方人士对此表示,经初步核实网帖系盗图,可能是为博眼球吸粉赚流量,有关部门正在处置。疑似照片中女孩的母亲发声称女儿才3岁多,照片遭盗用已报警。

有律师指出,我国法律对收养人进行严格限定:只有30岁以上的人才能进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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