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最近开出了一张《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辖区内一家图文广告店在店铺玻璃墙上张贴一张招工启事的行为,作出罚款五十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这则招工广告的大小为55cm×80cm,内容简述如下:英雄留步,平面设计师2名,熟练操作Photoshop、AI、CDR、CAD或其他相关设计软件,广告设计及其他图文处理;能独立完成设计作品……后期制作员/学徒工数名……广告安装员/学徒工数名……有梦想,有能力,你就来。
图文广告店店主戴先生称,这张招工启事在店门口张贴了5个月,在没有得到任何事先要求“责令改正”的情况下,他突然连续收到“长沙城管”发来的多条短信,要求他到长沙县泉塘行政执法队接受询问调查。3月11日,戴先生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行政执法队缴纳了50元的罚款。但他感到有些委屈:“为什么我在自家店铺玻璃上贴一张招工启事,也要被处罚?”
对此,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告亮化处解释,店面的招工广告,因“对外发布”,属于广告、宣传品类型,必须张贴于建筑综合体的指定区域。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行政执法队则回复红星新闻,他们是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作出本次处罚,如戴先生不服本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
但戴先生认为,他张贴的招工启事,不应定性为宣传品、广告,而是为了店铺的正常经营、发展,在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玻璃墙上发布的信息。“广告设计精良,张贴规范,不是乱涂乱画的行为,根本不会影响市容市貌。大街小巷上这样的招工启事随处可见,怎么这样的行为就违法了?”
2021年6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公开了一则临街店铺张贴招工广告被认定为违法后的行政诉讼案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城市乱张贴的小广告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城市形象,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行政机关创新执法手段加强治理,并无不可,但应坚持依法治理的法治原则。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对于街头小店利用自家店门张贴的招聘广告是否影响市容环境,城市管理部门不应“一禁了之”简单执法,应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本案通过对涉案招聘广告的综合分析,明确行政相对人在商业区的临街店铺内张贴的招聘广告不属于违法广告,城市管理部门未能正确审查区分,选择适用报停行政相对人经营电话的执法措施,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明显超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所产生的公益,缺乏必要性和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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