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有网友称甘肃省会宁县会师中学物理老师强奸初三男生致其肛裂。据澎湃新闻,涉事老师马某某已被批捕,案件仍在办理并将移交法院。
据相关媒体报道,记者联系到事发初中的多名毕业生,他们均表示在校期间学生之间流传马某某存在“特殊癖好”,喜欢和男生肢体接触,曾欲强脱男孩裤子未果,隔着裤子猥亵,他有点娘,喜欢较强壮的男生,有厌女倾向。
网传聊天截图显示,知情者称该男老师强奸猥亵了八个男生,以前曾有男生被该老师带到宿舍摸背。该校往届学生表示:“读书时候该老师就担任我的物理老师,他那时候特别爱打人,边打脸边侮辱,对于该老师的行径也早有耳闻。”
“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他喜欢男生。”已经毕业的小陈告诉记者,他听以前的学长说起过有学生被马某某单独留下来相处的事,因此当时一直觉得要远离这个老师,但自己还是被马某某盯上了。
初三那年,小陈因为经常打篮球,所以身材比较健硕。“我被叫到办公室后,他坐在工位上一直说‘你过来,离我近点’。”小陈回忆,之后马某某将话题引到男生的生理结构上,“他说是要给我讲生理结构,我说我不想知道,扭头走了。”
小刘至今记得,如果不是当年母亲给马某某打电话说“我就在小区门口等娃,让他赶紧出来吧”,自己的遭遇可能会和其他被侵犯的学生一样。
“他不会明着说让学生去他那里补课,会给家长打电话说‘你家孩子最近学习不太行,上课有点听不懂,快中考了建议来我这补课’”,小刘表示,马某某当时在学校附近的小区租了一个仓库当补习班教室,补课时间在每晚7点到9点。“那时,马某某在补课结束后单独留下一个人说是有事,让其他人赶紧回家。”
律师:性侵男生不构成强奸罪而是强制猥亵罪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针对男性的性侵行为比较特殊。男性也可以对男性实施强奸行为,但在刑法上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
赵良善表示,但这并不意味着性侵男性不构成犯罪。就本案而言,男教师侵犯男生,如男生的年龄属于14周岁以上的,男教师则涉嫌强制猥亵罪;如男生的年龄不满14周岁,男教师则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犯强制猥亵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猥亵儿童罪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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