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同居2年因胎儿畸形引产后分手,男方想要回全部15万彩礼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两年且女方怀孕后引产,15万的彩礼该不该返还?

近日,天津滨海新区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霍某和女子小武在2020年4月相识,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开始同居生活。

图片[1]-情侣同居2年因胎儿畸形引产后分手,男方想要回全部15万彩礼-旺旺屋

同居期间,小武突然怀孕,霍某父亲拿出15万元的彩礼给了小武,希望儿子和小武能够完成人生大事,但后来两人并未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因为小武还不满20岁,没有达到结婚年龄。

就这样,霍某和小武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举办了结婚典礼,宴请宾客,以他们自认为可行的方式走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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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举办之后,霍某和小武继续像其他夫妻一样共同生活,也都沉浸在要迎接未来宝宝的喜悦中。

但天有不测风云,小武怀孕期间产检时查出了胎儿畸形,这个小宝宝没法留住,必须进行引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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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到了大月份,小武不得不做手术引产掉了胎儿,她和霍某的矛盾也相继发生了,最终关系无法缓和,两人结束了同居状态,小武离开了霍家,回到了自己家中居住。

霍某认为,既然小武不跟自己住一起了,那就相当于分手,而且两人也并未办理结婚手续,他们并没有进入到法律认可的婚姻阶段,那么小武就应该把15万元的彩礼都还给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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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小武看来,自己身体遭受了如此大的创伤,对方又要求自己返还全部彩礼,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于是,小武的母亲返还给霍家5万元彩礼,想要自此了结此事,不再与霍家纠缠。

可没想到,霍某将小武告上了法庭,诉求只有一个,就是要求小武把剩余的10万元彩礼全部返还,这样自己才不“吃亏”。

曾经与自己举办过婚礼并共同生活过的恋人,成了法庭上的原告与被告。

被告小武称,她与霍某同居一年后发现怀孕,举办了结婚仪式,虽然没有领结婚证,但她没有骗婚,也没有为此骗取彩礼,自己是想与霍某生活好好过日子的。

更何况,胎儿畸形进行引产对她的身体造成了很大伤害,这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又该让谁来弥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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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某则另有一套说辞,他表示胎儿之所以畸形完全是小武的责任,是她身体不好,所以才导致胎儿畸形。

小武认为,两人关系不睦正和这个没有正常健康诞生的孩子有关,霍某因此嫌弃她,所以才不想和她继续生活。

小武称,她和霍某共同生活了2年,这期间她支出的生活费用已经远远多于10万元,而且举办婚礼的过程中,小武也花费了很多钱,这样算下来小武的花费早就超过了15万元,哪还有彩礼可以返还?

法院认为,霍某和小武因彩礼返还引发纠纷属于婚约财产纠纷,如果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退还彩礼。

霍某父亲当初给小武的15万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彩礼这没有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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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彩礼返还应该有一个比例划分,比如双方是否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到底是多少、双方经济状况等等,这都是影响因素。

综合以上原因,考虑到小武的母亲之前已经返还了5万元彩礼,最终判决小武再返还霍某彩礼1万元。

该案件判决后,霍某和小武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情侣同居两年,女方怀孕后因胎儿畸形引产,双方因此分手男方要求返还全部15万元彩礼,最终返还了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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