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男子冒充胖猫事件当事人,泸州警方通报

5月8日,@泸州网警 发布通报:泸州网民许某(男,23岁)浏览到“胖猫”事件后,为博流量,通过微博账号“@谭竹夏日炎炎”冒充“胖猫”事件当事人,发布与“胖猫”之间的资金往来、聊天记录等不实帖文,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账号已注销。

图片[1]-23岁男子冒充胖猫事件当事人,泸州警方通报-旺旺屋

以下通报全文:

2024年5月3日13时许,泸州网民许某(男,23岁)在短视频平台浏览到“胖猫”事件,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通过微博账号“@谭竹夏日炎炎”冒充“胖猫”事件当事人,发布2021年11月至2024年4月与“胖猫”之间的资金往来、聊天记录等不实贴文,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许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相关账号已注销。

图片[2]-23岁男子冒充胖猫事件当事人,泸州警方通报-旺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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