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山南市乃东区法院公开宣判当地首例涉依托咪酯案件

近日,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依托咪酯贩毒案件。

图片[1]-西藏山南市乃东区法院公开宣判当地首例涉依托咪酯案件-旺旺屋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0日凌晨,熊某安排熊某某将5支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运至山南乃东区指定地点,交付给购毒人员廖某、夏某,并从廖某处收取人民币5000元。后几人被警方抓获。经国家毒品实验室四川分中心检验,5支电子烟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图片[2]-西藏山南市乃东区法院公开宣判当地首例涉依托咪酯案件-旺旺屋

法院审理

经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熊某、熊某某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而进行非法运输、销售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熊某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五千元;熊某某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三千元,其共同犯罪违法所得5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悉,这是西藏自治区宣判的首例涉依托咪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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