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孩与两名男子发生关系,被认定为“聚众淫乱”,涉案男子未批捕

河南驻马店,14岁女孩和13岁女同学从学校爬墙外出后,与多名成年男子一起去酒吧喝酒、宾馆开房。事后3名男子均承认与14岁女孩发生了关系,但涉案男子并未批捕,这是为什么呢?

3月12日凌晨,驻马店市新蔡县一所乡镇初中宿舍楼,14岁的可心和同班13岁的小丽从二楼用绳子降到一楼,随后翻墙和前来接应的三名成年男性一起开车去了县城。

在县城一家简陋的宾馆,两名二十多岁的男性先后和可心发生了关系。可心称,自己“不是自愿”,“用脚踹过”,但“没有呼救”。“我能喊谁,喊有用吗?”

为何会跟年龄相差这么多的成年男性深夜外出?可心表示,自己在学校经常被欺负,“他们说可以帮我摆平”。“跟他们聊得来,可以聊一些网上很潮的东西。”

当地警方最初认定案件性质为“聚众淫乱”,后又更改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两名涉案男子在羁押期满后获释,检方未予批捕,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当地警方先后两次向县检察院申请报捕,均被驳回。随后警方向驻马店市检察院提请复核。5月23日,新蔡县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有些事实还没有查清,还涉及其他案件。“待警方查清后再报捕。”

“聚众淫乱”

3月12日一早,临去工厂上班前,可心的姑妈张女士给可心的班主任发微信,询问最近她在学校的表现。班主任回话说,昨天有两名女同学深夜从学校翻墙出去,“但愿没有她”。

去年秋天开学不久,因为被学校收了手机,可心闹情绪提出退学,张女士就带着她在阜阳打工的工厂一直住到春节前。春节后,可心又回到镇上读书。担心侄女的学习,张女士每周都会跟班主任联系。

12日10点多,正在上班的张女士接到班主任的回信,说翻墙的有可心。张女士立即向工厂辞工并赶往学校,在老师办公室,可心说翻墙是因当天晚上有人打她,出去是为“散心”。跟她一起翻墙的小丽则向老师讲述其出去之后发生的事情。班主任建议张女士报警。

下午1点多,镇上派出所调取学校周边监控,发现可心和同学深夜翻墙出去,上了一辆白色轿车。在可心和同学的指认下,派出所工作人员带着双方家长找到了县城的一家宾馆。“当时那两个男的还在房间里。”警方进屋询问,张女士一直在门外。问话结束,派出所工作人员离开,“说这事儿转到西城派出所了”。

“我进去后问那两个男的是怎么回事,他们说可心还是应该读书,他们愿意花钱。”张女士听到后觉得不对劲,当场又打了110。新蔡县西城派出所接警后,到宾馆带走两名男子连夜展开调查,“当晚8点45分左右,让我带着可心去录了口供。”

第二天一早,新蔡县刑警大队再次叫可心去录口供。“问的时候,我在旁边。”张女士说,自己当时很震惊,就像听到“炸雷”一样。

张女士回忆,一名杨姓警官问得很细。他问可心是否是自愿与两男子发生关系,可心否认。警官问:为什么之前跟镇上派出所说是自愿。可心回答:自己当时很害怕,只能这样说。

两天后,案件被定性为“聚众淫乱”。

新蔡县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显示,3月15日,新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通知张女士,经对3月12日张某等人涉嫌聚众淫乱案进行审查,认为聚众淫乱罪归治安大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将该案移送驻马店市新蔡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管辖。

图片[1]-14岁女孩与两名男子发生关系,被认定为“聚众淫乱”,涉案男子未批捕-旺旺屋

警方的移送案件通知书

对此张女士并不认可:自己的侄女是未成年人,怎么能是聚众淫乱?

绳子

3月30日,新蔡县南部某乡镇。因为是周末,位于镇子边缘的中学大门敞开,校园里没什么人。不时有居民带着孩子进去散步。

隔着水泥马路,校门对面是一户带院子的人家。房屋的主人说,学生平时住校,周末回家。学生上学时,会有商贩在门口卖小吃。

半个多月前的3月11日晚上,“到校门口买肉夹馍”的可心从两名男子手里接过了一根6米多长的绳子。照片显示,绳子是浅蓝色的麻绳,中指粗细。

图片[2]-14岁女孩与两名男子发生关系,被认定为“聚众淫乱”,涉案男子未批捕-旺旺屋

史某和张某提供给可心用来翻出学校宿舍楼的绳子

在回答姑妈张女士的追问,以及与记者的对话中,可心说那天晚上自己是在学校门口“偶然碰到”的史某和张某两人,“他们车上带的绳子。”而警方的调查结果是,绳子是可心让对方带来的。

可心是2024年春节前与史某和张某认识的。地点在县城的广场上,她与已辍学的同村女孩小美(化名)一起碰到了二人,史某与小美当时“在谈朋友”。

可心说,史某与她互相加了微信后,史某又把微信推给了张某。三人一直是微信聊天。直到事发,再没见过面。

可心跟警方交代,两名男子中,史某与其微信聊天多一些。聊天中,可心提到自己在学校经常受欺负,“他跟我说他可以帮我摆平,有谁打我了告诉他。”聊天中,史某和张某一直通过微信说要带可心出去玩,带她认识人,“说以后没人敢欺负我。”案发后,警方调取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

记者通过小美以及可心的同学了解到,可心读书期间“被人欺负过”,包括在寝室被女同学围在一起打耳光。

可心告诉记者,3月11日晚自习课间,自己被一名曾经的女同学叫到女厕所。对方要可心跪下后,用脚踹她的脸和打耳光。一起被打的还有13岁的小丽。可心说,一共有四名女生,两人打她们,两人拍视频。打人的已经退学,拍视频的是9年级(初三)的女生。

“我在学校受欺负,想有人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可心跟警方说。警方调取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3月10日晚上,史某和张某曾约可心出去玩,可心称:学校宿舍楼晚上会锁门,出不去,有绳子的话可以。

5月20日,镇派出所一名刘姓警官向张女士通报了可心在学校女厕所被霸凌一事的处理结果。该警官透露,打人的两名女生。一个满14岁未满16岁,一个未满14岁。前者被处行政拘留未执行,后者不执行处罚。但家属可以追究民事责任。此前,可心就读的学校就打人事件已向可心和小丽的家长公开道歉。

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可心就读的中学,女生宿舍楼在学校大门的左侧。宿舍楼有四层,可心住在三层,晚上就寝后,一楼的铁质栅栏门会落锁。

可心告诉记者,3月11日晚上,下晚自习后,她到校门口买了肉夹馍,又从史某和张某手中接过绳子。

当天晚上11点多,待宿管阿姨熟睡后,可心通过宿舍楼内部的楼梯从三楼下到二楼,从二楼走廊用绳子降到地面。

和她一起用绳子下到地面的还有当晚一起被打的小丽。可心称自己当时开玩笑跟小丽说:你不去的话用绳子把你绑去。“没想到,她后来跟警察说是我威胁她一起去的。”

两名女孩随后从靠近宿舍楼的围墙一侧翻墙出去,钻进了史某和张某叫朋友开来的汽车,在夜色中驶向县城。

宾馆

距离可心就读的中学8公里,新蔡县县城中心,可心和史某、张某认识的广场上,十几部正在直播的手机前,有人唱歌,有人喊麦,有人疯狂摇动身体,巨大的充气玩偶在混杂着各种声音的空气中摇摆,地上散落着烟蒂和果壳。

百米外,十字路口一侧,县城最热闹的夜市已经开市。门朝着夜市,五层楼的仁和宾馆灯光昏黄,陈旧破败。

3月30日晚上,以长租为由,记者在宾馆老板的带领下上了四楼。“有人带着俩小姑娘在这儿过夜”,警方查封了宾馆,“要我暂停营业,但可以长租。”五十多岁的老板称,“我睡着了,他们不知道啥时候带人进来的,对方还没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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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宾馆

没有电梯,走道和房间里弥漫着隐隐的臭味。老板介绍,这里曾是洗浴中心,停业后自己租过来开宾馆。张某曾经租住的401是一个标准间,月租350元。

记者了解到,张某是附近确山县人,史某是当地人。

在与记者的交谈中,可心称,3月12日深夜,坐车到县城后,包括戴眼镜的男性司机在内,五人在广场上转了一会后去了宾馆。在车上,几人与两名女孩“没有身体接触”。

而警方调查的结果是,把可心和小丽带到县城后,史某等先是说要到宾馆拿手机充电线,可心和小丽一起跟着去了房间。随后,史某等又提议去酒吧。在县城一家酒吧,几人一共点了24支小瓶啤酒。其中可心喝了“一瓶多”,小丽喝了“不到两瓶”。期间,史某和张某又叫了一名男性过来,包括戴眼镜的司机在内,四人喝完了其余的啤酒。

喝完酒已是凌晨一点,中间过来的男人离开,其余五人去了宾馆,戴眼镜的男子随后离开。房间里剩下史某、张某与可心、小丽四人。

可心告诉记者,四人进到宾馆后,小丽一直坐在房间里的椅子上。可心则靠在床上玩手机。“我叫小丽过来睡觉,她不来,头靠在墙上,有点难受的样子。”

张某与史某去卫生间后,张某来到可心的床上,可心让他到史某的床上睡觉,对方说等一会儿,让她先睡。可心趴在床上玩手机。“他们两人坐着聊天,说以前上学时的事儿。”

警方告诉张女士,根据对其他几个人的询问调查显示,张某和史某先后与可心发生关系前,可心主动让小丽去了卫生间,并放大了手机播放音乐的音量。对此,可心说法不同。可心称,当时小丽坐在椅子上表情很难受,自己趴在床上睡不着,把手机音乐音量放大“助眠”。可心说,史某与张某聊了十几分钟后,“小丽突然捂着肚子说想吐,我说:你去厕所吐去。”

在小丽去卫生间后,灯突然被熄灭,张某俯身过来脱可心的衣服。两人发生关系后,史某又与可心发生了关系。

关于在宾馆发生了什么,警方对可心多次问讯的焦点集中在张某和史某先后与可心发生关系时,其是否自愿,是否有过呼救,是否反抗过,是否是可心让小丽去的卫生间,是否是可心为了掩盖声音主动放大的手机音量。可心是否跟小丽说过“你在这里坐着,你不觉得尴尬啊?”这样的话。

可心均予以否认,称自己不是自愿的,用脚踹过对方,但对方力气很大,按着她的手。对于为什么没有大声呼救,可心反问说:我怎么呼救,呼救有用吗,我向谁呼救?可心曾对记者称,当时整个宾馆四楼只有这个房间里有人,房间里除了两个男人,只有自己和小丽,呼救也没有用。

根据张女士和可心的介绍以及警方的调查,史某与张某均为二十出头,一人体型“很胖”,一人身高1米八多。可心身高只有1米48。

警方调查显示,张某和史某在与可心发生关系时均戴了避孕套,张某还提前服用了壮阳药物。当晚在房间里,史某曾通过手机打字问可心,是否可以和小丽发生关系。可心同样用打字回复对方说:小丽还不满十四岁,还没谈过朋友……

另一个疑点是,警方称从现场的提取物中,发现了上述戴眼镜男司机的分泌物,且对方承认也与可心发生了关系。但面对警方的反复盘问,可心均予以否认,“没有就是没有。”

张女士也曾多次问过可心,当晚跟她发生关系的到底有几人,可心坚称只有史某和张某两人,并说自己没必要撒谎。

警方调查显示,戴眼镜男司机是在凌晨三点左右被史某、张某叫来的宾馆。几人此前约定,为了避免被学校发现,要在三点送可心和小丽返校。张某设定的闹钟三点钟响过后,戴眼镜男司机来到房间,史某和张某随后陪胃疼的小丽去买药。房间里只有可心和男司机。“我们在房间里没说过话,等了十几分钟,他们还没回来,我们就下楼去了。”可心说。

可心告诉记者,在宾馆一楼,几人碰头后开车送可心和小丽回了学校。两人翻墙进学校后躲进女厕所。当时已经过凌晨四点,因为太困,可心和小丽靠着厕所墙壁“眯了一会儿”,两人约定:只要老师没发现,谁也不说翻墙的事。五点多寝室开门后,两人溜进了寝室。

早自习时,有同学向学校举报了两人晚上翻墙外出的事。

厌学

可心出生不久,生母就离开了新蔡。可心只在爷爷的一个收纳盒里,发现过一张撕裂后又重新粘合的照片,那是从父母的结婚证上扯下来的。

张女士介绍,因贫穷和口齿不清,弟弟成年后花钱讨了一个“贵州来的女人”。生下3个女儿后离家,那时可心不到一岁。

父亲年迈,弟弟要打工,已经出嫁的张女士接手照看可心。全家在天津打工的那些年,可心也一直跟着在那里长大。虽是姑侄,提起可心,张女士总说“我闺女”。可心也一直叫她“妈妈”。

6岁时,可心回到老家新蔡。2022年小学毕业,张女士送她去了县城的私立中学。

读初中后,可心感觉“课越来越难,听不懂”。平时住校,一个月只能回家三四天,“也不让玩手机。”

一年后,在可心的反复要求下,张女士同意她回到老家镇上读书。

但可心已经不想上学了,“感觉很无聊,浪费时间。”不上学了干什么,可心说自己也不知道。“就天天玩手机呗。”她注册了快手账号,有700多个粉丝。“经常发些自己看到的东西,还有自拍照什么的。”

在老家镇上,跟可心同龄甚至比他小的女孩子不少已辍学,上述可心同村的女孩,史某的“女朋友”小美已经辍学大半年,在县城一家渔粉店打工。

张女士说,小美经常约可心出去玩。每次出去,张女士都要规定回来的时间,中途还要打几次电话。但有时候“她们还是会骗大人。”

2023年秋天,开学没多久,老师收了可心的手机,可心不愿再去上学。担心她跟人学坏,张女士带她去了自己在阜阳打工的工厂。

但张女士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去年12月21日,刚过完十四岁生日十天,独自在工厂宿舍的可心在网上看到有同学在直播。约好后,几名男女同学包车从驻马店下辖的平舆县过来接走了她。

联系不上可心后,张女士急得在阜阳当地报了警。

直到此次事发,在警方的追问下,张女士才知道,被同学接走的那晚,刚满十四岁的可心与一个大她两岁的男同学在其家里发生了关系。可心说自己是跟对方“谈朋友”。“他知道我家人报警了。但他要我在他家里待一天,再送我回家。”

警方调查此事时,问其是否是自愿,可心说:开始没同意,后来同意了。

事情发生后,为了让可心尽快从伤害中走出来,张女士联系上了远在贵州的可心生母。3月23日,可心被送到贵州。

可心说自己其实对到贵州并没什么期待,一岁后就没见过的妈妈在视频通话中说要带她出去玩,吃好吃的。“她说会给我买手机,有手机的话,在那里可能好一点,可以跟同龄人聊天。”

可心不明白“聚众淫乱”意味着什么,同样,在警方问她知不知道张某在跟他发生关系前吃了“伟哥”时,她会问“那是啥?”她有的关于男女之间的性知识,是回到镇上读书后,男同学之间会“开黄腔”,但她会制止他们。她跟记者说,学校没开过生理卫生课,“一到那堂课,老师就让我们自习。”

可心表示,跟同学发生关系后,她最担心的是自己会怀孕,因为对方没有戴避孕套。她到网上查过这方面的知识。县城宾馆的事情发生后,她说:“我感觉过去就过去了,只要不想起来就行了。”

记者问她,既然之前跟同学有过关系,史某和张某带她们去宾馆时,不担心吗?可心称,自己从来没想过他们会做这样的事。

因为再次翻墙外出,学校已经劝退了可心。姑妈还没收了她的手机,在家里,可心只能看电视,她说自己最喜欢看的是开心麻花的电影和熊出没。

可心说,她最想念的是已经退学的好朋友,“她跟她妈妈在外地学美甲,如果见到她,我会跟她说所有的事,包括这次的事。”在可心的计划里,她希望在贵州待一段时间后,能和好朋友一起学美甲,然后去美甲店打工。但她又担心姑妈不同意,“她怕我跟外边的人学坏。”

在最初以“聚众淫乱”罪移送治安处罚后,经过后续调查,4月初,新蔡警方告知张女士,最终认定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局领导很重视,多次开会讨论。”但检察院最后的结果是“不予批捕。”

“我们两次向检察院申诉了,两次都被驳回,会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5月15日,警方工作人员告诉张女士。

5月23日上午,新蔡县负责该案件的一名聂姓警官告诉记者,自己刚从新蔡县检察院出来,目前检察院仍未受卷,“让下周一再过来。”该警官称,此前就此案已向驻马店市检察院提请复核,市检察院退回并要求警方继续向同级检察院二次报捕。

同日,记者联系到新蔡县检察院负责此案的一名王姓检察官,其解释说,案件还有其他事实没有查清,警方查清后可再报捕,“不是检方不予受卷,是需要警方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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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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