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夫妻要同甘苦共患难,有的丈夫却在妻子生重病时不闻不问,还起诉要离婚。2023年9月25日,陕西汉中洋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案。
基本案情:
男子李某与刘某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子女,之后双方夫妻感情因琐事逐步不睦。
2019年刘某被诊断为乳腺癌,先后就医住院治疗多次。
2020年8月,刘某离开李某家在县城租房居住并照顾小孩。
2021-2022年,李某两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均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2023年,李某第三次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
经查明,刘某住院多次除医保报销外自付7.7万元,李某作为丈夫未资助。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夫妻关系确已破裂,遂判决离婚,但李某作为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能及时分担医疗费用,应当继续履行该义务,支付一部分医疗费补偿。酌情判决李某向刘某支付医疗费补偿3.2万余元,支付一次性生活帮助费4万元。
夫妻一方患病能不能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经济帮助的具体方式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其实夫妻中有一人患病,配偶执意离婚的离婚案件屡见不鲜,《江海晚报》2023年7月18曾报道过类似的案件。
彭某(男)与杨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杨某患上严重疾病,该病难以治愈,需要长期的药物治疗。而彭某作为丈夫,不仅对杨某的生活及病情不闻不问,还住回了自己父母家中,并两次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双方感情逐渐淡漠,开始分居生活。分居期间,彭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杨某则提供北京某医院证明书,要求彭某给予其经济帮助。最终法院判决彭某分期给付杨某经济帮助款20万元。
2020年成都市新津区法院也曾审理过妻子患重病丈夫要离婚的案件。最终经法院调解,丈夫张某和妻子杨某达成离婚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杨某离婚补偿金、扶养费以及离婚前婚生子的抚养费共计18万元,离婚后张某将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800元。
《民法典》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能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声音
为逃避扶养义务而离婚很难得到支持。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这种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若是一方重病生活不能够自理,另一方为逃避扶养义务而提出离婚,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律师表示,法院认定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一方患病的情况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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