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开封一则未成年遭猥亵案的判决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据悉,当地14岁小女孩A某去小区门口的超市买橡皮时,遭到店主贾某的猥亵,最终,男方只被行政拘留了9天……
据悉,事发于10月29日晚9时许。
受害人A某的父亲赵某称,当天晚上9时30分左右,女儿买完东西后却哭着跑回家,全身颤抖地说自己被商店的老板欺负了,对方对她又抱又亲,还威胁她不要告诉父母,因为大家是熟人。
怒不可遏的赵某和妻子立即跑去贾某家要说法,没想到对方却一口否认。
赵某要求调监控,贾某一再推诿,称不会操作,于是他们便报了警。
“我感觉他喝了一些酒,但他的神志比较清楚,交谈时都很正常。”赵某称,后来,贾某的妻子到场,边扇他脸边说“你都犯了几次毛病了,还不改……”。
看来这个贾某还是有前科的惯犯。
晚上10点左右,接到报警的派出所民警赶到,并调取了监控录像。
据悉,整个监控视频大约20分钟。当晚做笔录时,民警告诉受害者家属,称这是刑事案件。
但奇怪的是,第二天(10月30日)下午,便有中间人找到他,希望赔偿2万元,让不要再继续追究了……
到了第三天(10月31日)上午9时,赵某就收到尉氏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判决书显示:10月29日晚9时许,商店店主贾某对前来购买商品的A某实施猥亵,决定对贾某以猥亵行政拘留9日。
对此,受害者家属表示十分不解,明明有清晰的视频证据,为何只拘留不到十天?
他们表示,这是对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绝不接受和解,要求公事公办。并透露贾某是当地县政府公职人员。
莫非有后门和黑幕?
对此,记者从该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贾某确系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是公务员,具体还需要查询,“他确实是我们单位的职工,但不是领导,这两年他都没在单位上过班,他被抽到其他单位了。”记者询问是否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对方未回应。
对于为何处罚如此之轻,案件负责人称本案认定治安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因为够不上刑事犯罪。
据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猥亵他人的行政处罚,划分了两个基本档次:一档是“有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另一档是“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对照相关法律条款,警方在第一档区间内从上限,对贾某民处以9日的治安处罚,似乎也算得上于法有据。
该负责人还表示猥亵整个过程不是持续的,并非一二十分钟,而是几分钟。
关于贾某是否有前科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在查案系统查询,没有发现相似前科,其本人也没承认,也没有其他报警,故他们没能核实。
而赵某表示,他和亲戚一同重新查看了监控。
视频显示,两人(受害人A某和贾某)在超市说话,然后贾某搂抱、亲了孩子几下。
猥亵行为持续了大约3分钟,期间,她的女儿先后至少6次试图挣扎,均被对方强迫搂抱、摸胸、亲吻等。
根据《刑法》,猥亵行为要入“刑”,所造成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应当高于行政违法。
在本案中,由于被害人已经年满14周岁,故而主要看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而该罪最大的特征和要件,便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即带有暴力色彩。
从报道看,贾某的猥亵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对受害人也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危害。据赵某透露,事发后孩子不吃不喝,已经重度抑郁
虽然家属这两个要求从重处罚的理由,在法律层面暂时有点难以成立。
但在大多数人看来,未成年人遭猥亵,多半是熟人作案,如果不给予严厉的惩罚,施害者可能会有恃无恐,所以才希望在可能的范围内,把板子打得重一些,让施害者长长记性,不敢再将黑手伸向其他孩子。
何况,这位贾某,还可能有前科,更应在合理范围内从中处罚。
据悉,该案目前的最新进展是:案发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当地若要公众相信“行拘9日”合理合法,就要给出更全面的调查和更详细的说明,证明这一处罚经得起考验。
当然,重要的,还是基于案件本身给受害者带去的伤害以及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作出更为公正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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